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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年度报销采暖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0  来源:   点击量:18

广大教职员工:

因国家教育部暂未有明补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2012—2013年度报销采暖费按照去年规定执行。

报销时间定于2012年11月1日—12月10日,每周一至周三的上午8:30 —11:00。

望学校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能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的职工。

过期不补。

 

 节能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

作者: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