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条 正式提交入党申请需年满18周岁。
以往做法一般是发展为党员时年满18周岁即可。
2、第七条 提交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将其中优秀人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以往规定是3个月。
3、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提交一份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以往规定,入党积极分子每3个月交一份思想汇报,党支部每3个月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4、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对其中优秀的可列为发展对象。成为发展对象后,需要参加基层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24学时。
以往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对象没有严格的要求,各学院培训时,有一些刚确定的积极分子也参加。新规定要求,集中培训是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并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学进行短期培训,(积极分子也可以参加培训,但是当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还需要重新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由原来要求的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改为不少于3天或24学时。培训结业证由组织部颁发,有效期两年。
5、第十三条 听取意见的范围,学生和教工有单独详细的要求。
以往征求意见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
6、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离开学校的不予发展。
以往规定大四不予发展。
7、第二十条 发展党员公示,在党委组织部监督指导下,由二级党组织具体实施。公示前,需将公示材料报组织部备案。
以往规定公示由组织部负责实施。
以上总结的是我校新旧版《细则》的主要不同之处,大家还要认真看《细则》全文。发展党员过程中,如有疑问,随时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