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东北林业大学重点建设学科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以提高选拔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标准严格明确、选拔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选拔评审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和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教授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选拔工作。同时,成立选拔监督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委纪检委员组成。
第三章选拔名额
第四条学院选拔名额由学校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的统筹安排决定。本年度我院获得名额为5名,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现状及需求,名额从日语和俄语专业产生。
第四章选拔生工作要求
选拔工作分为资格遴选和复试两部分,资格遴选按照下述综合成绩测算细则进行,申请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以各学科分配名额的250%进入复试,然后按照下述复试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考核,最终以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第五条基本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5届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共产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学风端正,各学年品德评定为良好及以上,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受过处分且已解除,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有志愿参与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的研究领域学术研究,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学术发展能力。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且无未通过课程;科技创新能力强。
(五)参加选拔前五学期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按照在我校学习期间取得的各项成绩进行排名,交流期间各项成绩不纳入选拔范围。
第六条申请材料:
(一)《东北林业大学重点建设学科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二)申请期限内出具的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四)资格遴选中综合成绩测算所需佐证。
第七条 资格遴选综合成绩:
选拔生按照前五学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由加权平均成绩和全面发展成绩相加组成。其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加权平均成绩*85% +全面发展成绩*15%
加权平均成绩满分为100分,其计算方法为: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全面发展成绩是指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形成的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及潜在的研究性、创造性、实践性的能力等,主要由学术专长、文体特长及其他方面三部分组成。全面发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第八条全面发展成绩指标体系:
全面发展成绩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构成包括学术专长50分、文体特长10分、其他方面40分。各一级指标内下设二级指标,各二级指标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得超过一级指标设定的总分。二级指标内部累计计分原则详见每部分具体说明。
(一)学术专长(上限50分)
1.与学业相关的国内高水平学科竞赛
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计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第一等级
50
40
第二等级
30
第三等级
20
说明:
(1)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高水平学科竞赛由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评定,具体竞赛目录见附件2。
(2)要求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获得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3)对于集体竞赛项目,主力成员仅认定参赛成员前两名。若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学院及竞赛指导教师需在参赛前组织参赛队伍进行排名。
(4)竞赛获奖实行代表作制,在多项竞赛中获奖不累积计分。同一项竞赛获不同等级奖项不累计计分,取最高等级计分。
(5)竞赛获奖日期截至选拔当年5月31日。
2.与学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
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于专业领域顶级期刊(被SSCI、A&HCI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A+期刊)上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林业大学、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计30分,于专业领域高水平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收录期刊)上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林业大学、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计10分,其他排名作者不计分,共同第一作者计分减半。高质量科研论文实行代表作制,发表多篇论文不累计计分。论文发表日期截至选拔当年5月31日。未正式发表但有录用通知的论文计分减半。
3.其他学术特长
同类项目可累计计分,该项累计计分上限为10分。
(1)学科竞赛
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关于级别不明确的竞赛由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定组商讨决定。竞赛获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2
1.5
0.8
0.6
省级
1.2
0.4
0.3
校级
0.2
0.1
在附件2竞赛目录中的竞赛以及上述竞赛目录之外的,且由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等部委主办的或由教育部委托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范围(国际)的且被高水平大学普遍认可的学科竞赛(分赛区的除外)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按照国家级奖项计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按照省级奖项计分;在其余全国大赛或国际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参照省级奖项计分,省级奖项参照校级奖项计分;省级赛事以及校级赛事分别按照相应等级计分。参加同一项竞赛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取最高等级计分一次(其中外研杯英语系列竞赛国家三等奖及以下奖项的不同年份获奖可累计计分)。集体作品获奖第一作者计相应级别分数、第二作者在第一作者基础上减0.2分,第三作者在第二作者基础上减0.2分。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计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计分,第2、3名按二等奖计分,第4—6名按三等奖计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分。特等奖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基础上上浮0.2分。竞赛获奖日期截至选拔当年5月31日。
(2)学术论文
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收录的期刊上以东北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计2分,其他排名作者不计分,共同第一作者计分减半。论文发表日期截至选拔当年5月31日。
(二)文体特长(上限10分)
1.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由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评定,具体竞赛目录见附件3。世界级竞赛获奖计10分,要求前8名,国家级竞赛获奖计8分,要求前3名,省部级竞赛获奖计5分,要求第1名,其他奖励不计分。主力成员仅认定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2名,由体育部根据个人贡献确定加分人选。竞赛获奖实行代表作制,在多项竞赛中获奖不累积计分。同一项竞赛获不同等级奖项不累计计分,取最高等级计分。竞赛获奖日期截至选拔当年5月31日。
2.文艺竞赛
文艺竞赛由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评定,具体竞赛目录见附件3。世界级竞赛计8分,要求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竞赛计5分,要求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省部级竞赛计3分,要求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主力成员仅认定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2名,由团委根据个人贡献确定加分人选。竞赛获奖实行代表作制,在多项竞赛中获奖不累积计分。同一项竞赛获不同等级奖项不累计计分,取最高等级计分。竞赛获奖日期截至选拔当年5月31日。
3.文体活动
参加附件3所列竞赛项目以外的各级各类文体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计分:
0.9
0.7
0.5
说明: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计分。评奖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计分,第2、3名按二等奖计分,第4—6名按三等奖计分,特等奖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基础上上浮0.1分。同一项竞赛获不同等级奖项不累计计分,取最高等级计分,同类项目可重复计分,该项累计计分上限为3分。竞赛获奖日期截至选拔当年5月31日。
(三)其他方面(上限40分)
1.参军入伍
参军入伍期满,入伍期间表现突出,获得三等功及以上,提供退伍证明,计40分;参军入伍期满,服兵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提供退伍证明,退役返校后在新生军训期间担任学生军训教官,计35分;参军入伍期满,服兵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提供退伍证明,计30分。
2.国际组织实习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实习期为12月及以上者,计10分。
3.活动及奖励
该项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1)国际组织实习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实习期3-12个月,计2分。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且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级项目主持人计2分,参加人计1分;省级项目主持人计1分,参加人计0.5分;校级项目主持人计0.5分,参加人计0.25分,院级项目主持人计0.25分,大创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3)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各类荣誉奖励
获得国家、省、校级表彰及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分别计1分、0.5分、0.3分。获得国家、省、校级表彰的优秀社团及社会实践团队等,其主要成员(3人及以内)分别计1分、0.5分、0.3分。获得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计1分、0.5分、0.3分。获得地市奖励按照省级奖励计分,获得县区奖励按照校级奖励计分。同一项奖项的不同等级不累计计分,取最高等级计分,同类项目可累计计分。奖项分等级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获奖日期截至选拔当年5月31日。
1
4.外语能力
达到国家六级合格标准(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或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达到良好及以上),非英语专业达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且托福80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计10分;达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或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计8分。
第九条资格遴选其他说明
(一)目前参与选拔的学生成绩以前五学期(五年制为前七学期)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成绩为准;如果在第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学期)经过教务处资格审查时,前六学期(五年制为前八学期)加权平均成绩低于80分或有未通过课程或受过处分且未解除或有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其选拔资格。
(二)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和研究工作,遵守纪律,诚实守信。
(三)已通过选拔的学生,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在通过选拔后诚信档案中有失信行为记录、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选拔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将取消其选拔资格。
(四)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合作者的(指导教师除外)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选拔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如综合成绩相同,以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高低确定选拔排序。
(六)全面发展成绩二级指标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得超过一级指标设定的总分。
(七)选拔评审领导小组可根据国家政策对上述指标体系适时做出调整。
第十条 复试考核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每个申请人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内容
1.申请材料评价: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专利等;其他资格遴选所涉及材料。
2.综合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考生能熟练翻译及阅读专业外语资料,并能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
(三)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100分)=申请材料评价成绩(25分)+综合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25分)(75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四)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各学院保存至少一年时间。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本细则由学院选拔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及上级部门解释。
第三条本细则自2024年6月14日开始执行。
东北林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6月9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东北林业大学外国语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